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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向儿科建设最新进展设置国家及区域

7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规划决定,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医院或儿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规划明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医院为主体,应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医院管理在全国儿科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具有儿科临床研究转化职能,承担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工作。

规划规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以一医院或具备相应儿医院为主体,应能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区域内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培养区域内儿科骨干力量,引领区域内儿科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规划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根据标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医院(医院)。应满足核定床位数3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5个等条件。标准还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开展疑难危重症病种和核心技术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规划指出,截至年,医院余所,儿科床位约48.3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2.1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近年来,儿科门急诊量以每年-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人次,年均承担住院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附: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

中心设置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办发〔〕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1号)等要求,结合我国现阶段经医院设置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

截至年底,我国0—14岁儿童2.27亿,占全国总人口16.52%;其中0—6岁儿童超1亿,约占世界同龄人口的20%,现每年新出生人口约万。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生儿增加,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服务群体将继续扩大。

(一)基本情况。

截至年,医院余所,儿科床位约48.3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2.1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54人;儿科门急诊量4.71亿人次,住院万人次,近年来以每年-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人次,年均承担住院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仍然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且顶层设计不完善。不同地区间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异比较大,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尚未充分发挥其对全国及区域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儿科患者向少数几个城市医院过度集中。二是儿科医务人才严重不足。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0.85—1.3人。三是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滞后。在儿科领域,我国虽然拥有最丰富的病种、数量最多的病例资源,但却缺少国际水平的儿科临床研究。—年,在近项医学领域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仅3项与儿科有关。四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指南的开发推广不足。我国儿科诊疗指南多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研究结果,或者直接参照成人的诊疗方式,缺乏基于儿童特征的大规模流行病学数据及高质量临床研究结果,为儿童疾病诊疗带来安全隐患。五是儿童用药品种少、剂型少、规格少,且用药说明欠规范,缺少安全性资料和用药参考。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强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动我国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提升儿科人才素质,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要符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不同地区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医疗服务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坚持公平公正。兼顾规划与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完善标准、程序公开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面向服务区域内所有儿童,在保障患儿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高水平的疑难危重症诊疗服务在区域内公平享有。

——坚持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平衡区域间医疗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益。

——坚持择优设置。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医院,根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进行规划与设置。

(三)主要目标。

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年,依托现有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辐射作用,明确各级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功能定位,通过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和能力建设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便患儿就医,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促进全国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儿科医疗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设置数量、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

(一)设置数量。

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覆盖面积和服务儿童数量(详见下表),原则上在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医院或儿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表:年我国六个区域的覆盖面积和人口情况

区域

省份

个数

面积(万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万人)

人口密度

(公里人数)

0-14岁儿童占比(%)

华北

5

.90

.37

15.33

东北

3

80.00

.2

11.22

华东

7

79.63

.75

15.58

中南

6

.40

.17

18.55

西南

5

.20

83.28

17.91

西北

5

.60

32.11

17.25

数据来源: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功能定位。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是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具有儿科临床研究转化职能,承担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引领全国儿科医学技术发展,会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带动提升我国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区域内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培养区域内儿科骨干力量,引领区域内儿科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协同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带动提高区域内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三)职责任务。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国儿科疾病防治规划,编制儿科疾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分析,预测儿科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整合资源,构建儿科疾病防治网络,推动开展儿童预防保健服务,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儿科疾病防治及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统筹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相关工作。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区域内儿科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做好医学研究成果转化;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协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四、基本条件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医院为主体,应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医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国儿科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医疗方面,具有全国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涵盖主要临床专科;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有一定数量的全国知名儿童预防保健专家,能够承担全国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1。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以一医院或具备相应儿医院为主体,应能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供优质的儿科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具有区域内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的儿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区域内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儿童保健专家队伍,能够承担区域内儿童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2。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项目给予支持,提高儿科临床研究水平。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统筹平稳推进。

(二)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进行评价、授牌和业务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医院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医院,指导具有管理和投入责任的相应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设和发展承担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医院,落实各自的功能和定位,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三)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要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相关医改工作相衔接、相协调,同步推进,统筹安排。

附件:1.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附件1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医院(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医院的公益性,承担对区域医疗中心、本省(区、市)及周边地区医疗机构儿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对口支援及援助其他国家与地区,组织或协调国内儿科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核定床位数3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325%,近三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335%;

医院床位总数3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32例;

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3.5%,近三年急诊病例数36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5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应有能力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已构建儿科疾病防治初级网络,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儿科防治交流与合作。

(一)诊疗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新生儿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科、呼吸内科、心脏内科、肾脏内科、血液肿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儿外科、烧伤整形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营养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输血科、药剂科。

(二)诊疗服务项目。

提供儿童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如MRI(磁共振成像)、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胃肠造影、DR(数字化X线摄影)、B超、病理等诊断服务;

自主开展较为先进的诊断方式,如遗传代谢病、免疫缺陷病所需串联质谱、全外显子测序等检测,激素、微量元素检测,分子生物学及微生物检测,使用电子显微镜开展病理检查,以荧光原位杂交、测序等技术开展分子病理学检查。

(三)治疗服务。

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9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370%。

(四)核心技术。

具备利用介入、微创等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90%以上,完成介入手术病例数30例;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310例;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325%。

三、教学能力

应承担护理本科以上教育、医学本科教育(含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儿科专业方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受进修培训等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医院重点工作之一,培养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符合国家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3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3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390%,示教室面积320㎡;医院医院,是儿科学(含儿内科学、儿外科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具有中医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眼科学、麻醉学、护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其中5个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有临床医学领域国家级课程。

(二)师资构成。教学团队应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研究生导师人数3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15人;每年培养本科生350人,其中儿科系或儿科专业方向320人,研究生33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人民卫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32本。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应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儿科培训对象36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接收非本医疗机构儿科培训对象310个。

是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通过率390%。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举办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360个;省、市级培训项目数量325个;区县级培训项目数量3个;院内临床联合大查房期数3期;院内自管培训班数量370个。接收进修人员3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395%。

培养医务人员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内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3人次。

四、科研能力

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或国际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整合教学、科研和技术转化职能,打造科技转化平台,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31人;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候任主任委员3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1人。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科研项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7个,其中临床型34个;年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8个,其中临床型35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310项,至少1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且收录到国家级或省级诊疗指南31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35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33篇;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学术文章3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医院350家;防治的疾病种类35种;医院、院校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数量320家。

(二)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治。

在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时,具有诊断、救治和研究新发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健康宣教工作。

开展全国性儿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儿及家长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及儿童常见病预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成立医疗联合体。

应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包含跨省医疗机构310家,覆盖省份310个;合作科研课题310项,诊疗规范推广35项;近医院进修3人次,联合体内会诊350次。

(二)远程医疗。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覆盖各级医疗机构320家(医院35家),每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3例。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2小时内响应,对疑难患者在24小时内响应。

(三)对口支援。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医疗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医疗机构33家,援助省内医疗机构33家;长期(36个月)派驻医务人员35人次。

(四)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330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积极开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能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引导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进行转诊。医院、医院医生的培训,提高其慢性疾病诊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七)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疑难重症儿童等活动,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医院绩效

(一)医院收入结构。

医疗收入占385%,医疗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比例343%。

(二)医院支出结构。

大型设备购置支出比例(医疗类设备)32%,药品支出≤40%,人员支出340%。

(三)日间或门诊手术开展情况。

每年完成日间或门诊手术30例。

(四)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内科疾病平均住院日≤7.5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5.5天,外科疾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2.核心技术清单

附表1

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附表2

核心技术清单

ICD-9编码

ICD名称

04.2

脊神经根射频消融术

17.39

腹腔镜辅助巨结肠根治术

18.71

耳廓支架置入术

18.71

耳廓支架取出术

21.61

鼻甲射频消融术

28.6

鼻内镜下腺样体消融术

28.92

扁桃体病损射频消融术

31.98

喉支架调整术

31.98

喉支架取出术

33.22

纤维支气管镜术

34.74

漏斗胸的微创手术治疗

35.51

经胸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2

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3

经胸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5

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7.34

经血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38.85

动脉导管伞堵术

39.50

肺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39.65

体外膜肺

39.95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

41.0

造血干细胞移植

42.92

内镜下食管球囊扩张成形术

50.23

肝病损射频消融术

50.24

B超引导下肝病损射频消融术

51.10

内窥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

51.11

腹腔镜下胆道造影术

51.64、51.36

腹腔镜胆总管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吻合术

55.33

B超引导下肾病损射频消融术

55.51

腹腔镜重复肾及输尿管切除术

55.87

腹腔镜肾盂输尿管成形术

59.8

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59.99

输尿管支架置换术

59.99

输尿管支架取出术

60.73

腹腔镜苗勒氏管残留物切除术

87.05

泪囊造影

87.53

术中胆管造影

87.5

胆管造影

87.54

胰胆管造影

87.59

术中胆囊造影

87.62

上消化道造影

87.63

小肠造影

87.64

下消化道造影

87.69

全消化道造影

87.73

静脉肾盂造影

87.73

静脉输尿管-肾盂造影

87.74

逆行肾盂造影

87.74

逆行输尿管造影

87.74

逆行输尿管-肾盂造影

87.75

经皮肾盂造影

87.76

逆行膀胱尿道造影

87.77

膀胱造影

88.41

脑动脉造影

88.42

腹主动脉造影

88.42

主动脉弓造影

88.42

升主动脉造影

88.42

降主动脉造影

88.43

肺动脉造影

88.44

支气管动脉造影

88.45

肾动脉造影

88.47

肠系膜上动脉造影

88.48

股动脉造影

88.52

右心室造影

88.53

左心室造影

88.61

颈静脉造影

88.61

锁骨下静脉造影

88.62

肺静脉造影

88.64

肝门静脉造影

88.65

腹内静脉造影

96.04

气管支架置入术

97.59

食道扩张支架去除

97.69

膀胱支架去除

98.15

气道异物的内镜治疗

54.98

腹膜透析

39.95

血液透析

55.23

经皮肾穿刺活检

54.93

腹膜透析管置入术

39.27

动静脉造瘘术(肾透析)

17.3

腹腔镜下大肠部分根除术

腹腔镜辅助肠切除肠吻合术

48.69

腹腔镜下直肠部分切除术

45.6

腹腔镜下小肠部分根除术

45.7、45.8

腹腔镜下大肠部分根除术

04.43

关节镜下腕管松解术

关节镜技术

78.46

膝关节镜下髌骨成形术

78.66

膝关节镜下内固定物取出术

80.1

关节镜下游离体取出术

80.2

关节镜检查

80.46

膝关节镜下关节松解术

80.6

膝关节镜下半月板切除术

80.7

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

80.8

关节镜下病损切除术

81.47

关节镜下半月板成形术

35.51

经胸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微创封堵术

35.52

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

35.52

经皮卵圆孔未闭封堵术

35.53

经胸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5

经皮室间隔缺损封堵术

37.36

经皮左心耳封堵术

07.8

胸腔镜下胸腺部分切除术

胸腔镜技术

32.2

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2.2

胸腔镜下肺大泡缝扎术

32.28

胸腔镜下肺病损切除术

32.28

胸腔镜下肺部分切除术

32.30

胸腔镜下肺段切除术

32.41

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33.20

胸腔镜下肺活检术

33.49

胸腔镜下肺修补术

34.3

胸腔镜下纵隔病损切除术

34.4

胸腔镜下胸壁病损切除术

34.74

胸腔镜下胸廓畸形矫正术

53.83

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34.09

胸腔镜下止血术

34.09

胸腔镜下脓胸清除术

34.20

胸腔镜下胸膜活检术

34.93

胸腔镜下胸膜修补术

胸腔镜技术

34.99

胸腔镜胸膜固定术

34.99

胸腔镜下胸腔粘连松解术

37.12

胸腔镜下心包切开引流术

37.24

胸腔镜下心包活检术

40.63

胸腔镜下淋巴瘘修补术

65.25

腹腔镜下卵巢病损切除术

腹腔镜良性实体肿瘤切除术

54.99

腹腔镜下腹腔病损切除术

54.99

腹腔镜下盆腔病损切除术

07.21

腹腔镜下肾上腺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肠系膜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腹膜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腹膜后病损切除术

附件2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情况

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儿科实医院,其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应医院的公益性,承担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儿科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核定儿科床位数3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320%,近三年(—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4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325%;

医院床位总数3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30例;

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3%,;近三年急诊病例数34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1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应有能力组织开展临床研究,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已构建儿科疾病防治初级网络,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一)诊疗服务范围。

能提供新生儿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科、呼吸内科、心脏内科、肾脏内科、血液肿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儿外科、烧伤整形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营养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输血科、药剂科的诊疗服务。

(二)诊断服务项目。

提供儿童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辅助检查,如MRI、CT、DSA、胃肠造影、DR、B超、病理等诊断服务。

(三)治疗服务。

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7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370%。

(四)核心技术。

具备利用介入、微创等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70%以上;完成介入手术病例数30例;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3例;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320%。

三、教学能力

应承担护理本科以上教育,医学本科教育(含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儿科专业方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及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收进修培训等教学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符合国家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3㎡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设有面积32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380%,示教室面积320㎡;医院医院,是儿科学(含儿内科学、儿外科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教学能力。

具备接收医学生培养能力,研究生导师人数33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5人;每年培养本科生330人,其中儿科系或儿科专业方向32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人民卫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31本。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应为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儿科、儿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32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接收非本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对象人数33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率390%。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举办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330个;省、市级培训项目数量315个;区县级培训项目数量360个;院内临床联合大查房期数380期;院内自管培训班数量350个。接收进修人员数3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395%。培养医务人员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内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数量350人次。

四、科研能力

应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具有技术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长江学者或长江客座教授3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或优秀青年3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3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1人;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31人。

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二)科研项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5个,其中临床研究32个;年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5个,其中临床研究32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33项,其中至少1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且收录到国家级或省级诊疗指南31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33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32篇;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学术文章3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在所在区域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医院医院325家;防治疾病种类33种;医院、院校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数量310家。

(二)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治。

在儿童突发急性传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发生时,具有诊断、救治、研究新发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三)健康宣教。

开展区域性儿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儿及家长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及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成立医疗联合体。

应在区域内起到引领作用,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包含跨省医疗机构35家;覆盖省份33个。医疗联合体内开展合作科研课题35项,或诊疗规范推广33项;近医院进修380人次,联合体内会诊350次。

(二)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310家(其医院33家);每年提供服务量3例。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2小时内响应,疑难患者在24小时内响应。

(三)对口支援。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医疗机构33家;援助省内医疗机构33家;长期派驻医务人员(36个月)33人次。

(四)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310种,覆盖全院4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积极开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能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引导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进行转诊。医院、医院医生有定期培训,提高对慢性病的诊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七)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疑难重症儿童等活动,具有覆盖区域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医院绩效

(一)医院收入结构。

医疗收入占385%,医疗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比例343%。

(二)医院支出结构。

药品支出≤40%,人员支出340%。

(三)门诊或日间手术开展情况。

开展门诊或日间手术,年完成量30例。

(四)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内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2.核心技术清单

附表1

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科室

临床诊断

ICD名称

ICD编码

重症医学科

急性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

J96.0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J80

感染性休克

脓毒性休克

A41.9

暴发性心肌炎

暴发性心肌炎

I40.0

神经内科

癫痫

癫痫

G40

癫痫持续状态

G41

抗NMDAR脑炎

抗NMDAR受体脑炎

G04.8

消化内科

炎症性肠病

炎性肠病

K52.9

克罗恩病

K50

溃疡性结肠炎

K51

肾内科

肾衰竭

肾衰竭

N17、N18、N19

溶血-尿毒综合征

溶血-尿毒症综合征

D59.3

呼吸内科

弥漫性肺间质疾病

弥漫性肺间质疾病

J84.8

儿童肺血管疾病

肺血管畸形

Q28.8

闭塞性支气管炎

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J44.8

肺含铁血黄素沉积症

肺含铁血黄素沉积症

E83.1+J99.8*、

重症肺炎

重症肺炎

J18.9

内分泌科

糖尿病

糖尿病

E10、E11、E12、E13、E14

性发育异常

卵巢功能障碍

E28

睾丸功能障碍

E29

青春期延迟、性早熟

E30

雄激素抵抗综合征

E34.5

46,XX真两性同体

Q99.1

两性畸形

Q56

甲状腺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E05

甲状腺功能减退

E03

感染科

难治性化脓性脑膜炎

化脓性脑膜炎

G00

隐球菌性脑炎

隐球菌脑炎

B45.1+G05.2*

重症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B27.9

风湿免疫科

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合并巨嗜细胞活化综合征

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M08.8

嗜血细胞综合征

D76.1

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累计2个以上系统)

系统性红斑狼疮

M32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原发性免疫缺陷

D83、D84

血液肿瘤科

白血病(首诊)

白血病

C91、C92、C93、C94、C95

神经母细胞瘤

神经母细胞瘤

M900/3

淋巴瘤

淋巴瘤

C81、C82、C83、C84、C85

心血管内科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I44.2

心源性休克

心源性休克

R57.0

室性心动过速

室性心动过速

I47.2

NICU/新生儿内科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P22.0

新生儿呼吸衰竭

新生儿呼吸衰竭

P28.5

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

持续胎儿循环

P29.3

超低出生体重儿

超低出生体重儿

P07.0

新生儿脑卒中

脑卒中

I6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

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

E88.9

新生儿外科

新生儿消化道闭锁或狭窄

先天性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

Q42.0、Q42.1、Q42.2、Q42.3

先天性食管闭锁或狭窄

Q39.0、Q39.1、Q39.3

先天性膈疝

先天性膈疝

Q79.0

普通外科

先天性巨结肠

先天性巨结肠

Q43.1

胆总管囊肿

先天性胆总管囊肿

Q44.4

胆总管囊肿

K83.5

先天性胆道闭锁

先天性胆管闭锁

Q44.2

门静脉高压

门静脉高压

k76.6

骨科

所有脊柱侧弯

结核性脊柱侧凸

A18.0+M49.0*

各种脊柱侧弯

M41

先天性脊柱侧弯(伴有半椎体畸形)

Q67.5(Q76.3)

肢体不等长、胫骨假关节

后天性四肢长度不等

M21.7

先天性下肢畸形

Q68.8

后天性下肢畸形

M21.9

先天性下肢骨假关节

Q74.2

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发育异常性髋关节病

M16.2、M16.3

泌尿外科

尿道下裂

尿道下裂

Q54

肾创伤、尿道断裂、外伤性尿道狭窄

肾创伤

S37.0

尿道断裂

S37.3

创伤后尿道狭窄

N35.0

肾肿瘤

肾恶性肿瘤

C64

肾交界性肿瘤

D41.0

肾良性肿瘤

D30.0

肿瘤外科

肝肿瘤

肝恶性肿瘤

C22

肝交界性肿瘤

D37.6

肝良性肿瘤

D13.4

神经母细胞瘤(仅外科做手术的)

神经母细胞瘤

M900/3

神经节神经母细胞瘤

M94/3

心脏外科

所有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Q20-Q25

胸外科

先天性漏斗胸

先天性漏斗胸

Q67.6

先天性鸡胸

先天性鸡胸

Q67.7

先天性肺气道畸形

先天性腺瘤样肺囊肿

Q33.0

纵膈肿瘤

纵隔恶性肿瘤

C38.1、C38.2、C38.3

纵膈交界性肿瘤

D38.3

纵膈良性肿瘤

D15.2

神经外科

颅内肿瘤

脑及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C70、C71、C72

脑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D32、D33

脑及中枢神经系统交界性肿瘤

D42、D43

脑积水

脑积水

G91

先天性脑积水

先天性脑积水

Q03

重型颅脑外伤

颅内损伤

S06

烧伤整形科

重度烧伤

Ⅱ度烧伤(体表面积>15%)

T20.2、T21.2、T22.2、T23.2、T24.2、T25.2、T30.2(T31.1-T31.9)

Ⅲ度烧伤(体表面积>5%)

T20.3、T21.3、T22.3、T23.3、T24.3、T25.3、T30.3(T31.0-T31.9)

大面积皮肤缺损

大面积皮肤撕脱伤

T11.1、T13.1

坏死型筋膜炎

M72.6

巨大肿瘤、黑痣等切除后大面积皮肤缺损

Z89.8

小耳畸形

先天小耳畸形

Q17.2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头颈部肿瘤

颈部恶性肿瘤

C76.0

颈部交界性肿瘤

D48.7

颈部良性肿瘤

D36.7

颈部巨大淋巴管瘤

颈部淋巴管瘤

D18.1

喉气管狭窄

气管狭窄

J98.8

先天性气管狭窄

Q32.

喉狭窄

J38.

先天性喉狭窄

Q31.

气管、食管异物

食管内异物

T18.1

气管内异物

T17.4

口腔科

低龄儿童龋齿

龋齿

K02

口底多间隙感染

口底多间隙感染

K12.2

正畸

牙面畸形(包括错合)

K07.5

眼科

各种斜视

斜视

H49.8、H49.9、H50

眶蜂窝织炎

眼眶蜂窝织炎

H05.0

早产儿视网膜病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

H35.1

皮肤科

先天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先天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Q81

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

药物过敏反应

T88.7

附表2

核心技术清单

ICD-9编码

ICD名称

04.2

脊神经根射频消融术

17.39

腹腔镜辅助巨结肠根治术

18.71

耳廓支架置入术

18.71

耳廓支架取出术

21.61

鼻甲射频消融术

28.6

鼻内镜下腺样体消融术

28.92

扁桃体病损射频消融术

31.98

喉支架调整术

31.98

喉支架取出术

33.22

纤维支气管镜术

34.74

漏斗胸的微创手术治疗

35.51

经胸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2

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3

经胸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5

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7.34

经血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38.85

动脉导管伞堵术

39.50

肺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39.65

体外膜肺

39.95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

41.0

造血干细胞移植

42.92

内镜下食管球囊扩张成形术

50.23

肝病损射频消融术

50.24

B超引导下肝病损射频消融术

51.10

内窥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

51.11

腹腔镜下胆道造影术

51.64、51.36

腹腔镜胆总管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吻合术

55.33

B超引导下肾病损射频消融术

55.51

腹腔镜重复肾及输尿管切除术

55.87

腹腔镜肾盂输尿管成形术

59.8

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59.99

输尿管支架置换术

59.99

输尿管支架取出术

60.73

腹腔镜苗勒氏管残留物切除术

87.05

泪囊造影

87.53

术中胆管造影

87.5

胆管造影

87.54

胰胆管造影

87.59

术中胆囊造影

87.62

上消化道造影

87.63

小肠造影

87.64

下消化道造影

87.69

全消化道造影

87.73

静脉肾盂造影

87.73

静脉输尿管-肾盂造影

87.74

逆行肾盂造影

87.74

逆行输尿管造影

87.74

逆行输尿管-肾盂造影

87.75

经皮肾盂造影

87.76

逆行膀胱尿道造影

87.77

膀胱造影

88.41

脑动脉造影

88.42

腹主动脉造影

88.42

主动脉弓造影

88.42

升主动脉造影

88.42

降主动脉造影

88.43

肺动脉造影

88.44

支气管动脉造影

88.45

肾动脉造影

88.47

肠系膜上动脉造影

88.48

股动脉造影

88.52

右心室造影

88.53

左心室造影

88.61

颈静脉造影

88.61

锁骨下静脉造影

88.62

肺静脉造影

88.64

肝门静脉造影

88.65

腹内静脉造影

96.04

气管支架置入术

97.59

食道扩张支架去除

97.69

膀胱支架去除

98.15

气道异物的内镜治疗

54.98

腹膜透析

39.95

血液透析

55.23

经皮肾穿刺活检

54.93

腹膜透析管置入术

39.27

动静脉造瘘术(肾透析)

17.3

腹腔镜下大肠部分根除术

腹腔镜辅助肠切除肠吻合术

48.69

腹腔镜下直肠部分切除术

45.6

腹腔镜下小肠部分根除术

45.7、45.8

腹腔镜下大肠部分根除术

04.43

关节镜下腕管松解术

关节镜技术

78.46

膝关节镜下髌骨成形术

78.66

膝关节镜下内固定物取出术

80.1

关节镜下游离体取出术

80.2

关节镜检查

80.46

膝关节镜下关节松解术

80.6

膝关节镜下半月板切除术

80.7

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

80.8

关节镜下病损切除术

81.47

关节镜下半月板成形术

35.51

经胸房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微创封堵术

35.52

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

35.52

经皮卵圆孔未闭封堵术

35.53

经胸室间隔缺损闭式伞堵修补术

35.55

经皮室间隔缺损封堵术

37.36

经皮左心耳封堵术

07.8

胸腔镜下胸腺部分切除术

胸腔镜技术

32.2

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2.2

胸腔镜下肺大泡缝扎术

32.28

胸腔镜下肺病损切除术

32.28

胸腔镜下肺部分切除术

32.30

胸腔镜下肺段切除术

32.41

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33.20

胸腔镜下肺活检术

33.49

胸腔镜下肺修补术

34.3

胸腔镜下纵隔病损切除术

34.4

胸腔镜下胸壁病损切除术

34.74

胸腔镜下胸廓畸形矫正术

53.83

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34.09

胸腔镜下止血术

34.09

胸腔镜下脓胸清除术

34.20

胸腔镜下胸膜活检术

34.93

胸腔镜下胸膜修补术

34.99

胸腔镜胸膜固定术

34.99

胸腔镜下胸腔粘连松解术

胸腔镜技术

37.12

胸腔镜下心包切开引流术

37.24

胸腔镜下心包活检术

40.63

胸腔镜下淋巴瘘修补术

65.25

腹腔镜下卵巢病损切除术

腹腔镜良性实体肿瘤切除术

54.99

腹腔镜下腹腔病损切除术

54.99

腹腔镜下盆腔病损切除术

07.21

腹腔镜下肾上腺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肠系膜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腹膜病损切除术

54.4

腹腔镜下腹膜后病损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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